2025/09/02
编史修志是学校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总结办学经验,展示办学成就,凝炼办学理念,弘扬优良传统,推进学校文化建设,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贵州省司法警官学校决定启动校史编纂工作。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为此,谨向全校教职工、离退休老、历届校友和培训学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征集各类校史(含原贵州省劳改工作干部学校、贵州省劳改工作人民警察学校、贵州广播电视大学省劳改局分校、贵州省司法警官学校、贵州广播电视大学省监管局分校、贵州省高等教育监所管理专业自学考试助学辅导总站、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贵州辅导总站、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贵州函授站)资料、实物,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1.地厅级以上领导、社会名流以及重要外宾来校视察、参观、访问或演讲时的照片、影像、题词及报道事件的文字资料等。2.学校各个时期教师参编、主编、出版的教材;本校或其他单位出版的与本校有关的书籍、报纸、刊物和印刷品等资料。3.学校不同时期使用的公文(批文)、印章、工作证、学生证、借书证、毕业证(扫描件)、纪念章及其他有纪念意义的纪念品。4.学校集体或个人获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奖励的证书、奖状等。5.各个时期校友在校学习、工作、生活中有代表性的照片、著作、教材、论文、讲话稿、手稿、笔记、书信、聘书、任命书以及有纪念意义的实物。6.历届毕业生或各期学员的毕业(结业)照片、毕业(结业)纪念册、师生间赠言题签等。7.学校早期购买或制作的具有代表性的教具、仪器设备、模型等。8.反映学校不同时期风貌的老照片、匾额以及带有老校名印记的物品等。9.历届校友中社会知名人士、专家学者、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地厅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等的照(图)片、实物、影音资料、书报刊物等。10.以上未详细列及、但能够反映学校历史的有关材料和实物。二、征集办法1.学校提倡无偿捐赠,热诚希望全校教职工、校友及其亲属、社会各界关心贵州省司法警官学校的人士,能将自己收藏的与学校校史有关的各类资料、实物捐赠给学校,以供校史编纂。2.如愿意将相关资料提供给学校的,可通过邮寄或者其他方式(如电子邮箱、微信等)将资料送交学校;愿意将相关实物出让给学校的可将实物原件或原件照片及其说明邮寄或发送给学校。重要资料或实物,持有者可亲自送交给学校,或通知学校派专人去取。3.若捐献原件有困难,可提供复制件;或者提供原件由学校负责复制,然后将原件安全归还本人。4.对捐赠的实物及复制品,学校将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择要展出,并向捐献者颁发纪念证书,入库时亦将注明捐赠者身份。三、征集时间和地点1.集中收集时间:2025年9月1日—11月30日2.集中收集地点:贵州省司法警官学校教学楼209校史办四、联系方式联系人:刘颖;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松花江路18号贵州省司法警官学校邮政编码:550025